3月22日上午,国资处在德诚楼912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处同志集中学习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会议由国资处处长何学主持。
会上,国资处综合科科长郝立丽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的8章共61条内容进行全文传达。何学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预算管理及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2006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
何学指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国家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正式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对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各相关科室和全体同志要加强业务学习,在工作中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认真梳理学校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加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