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广大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5月29日下午,我校在忠山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培训会。全体女工委员、工会全体人员,各二级工会(直属小组)女职工,部分女学生代表1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由工会正处级调研员龙玉川主持。
会上,学校工会副主席刘圣斌传达了泸州市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精神。学校工会女工委副主任王姝元领学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她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保障措施以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对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的新规定等多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全面解读,并采用对比的方式介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变化和进步。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积极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除召开集中培训会外,还通过在两校区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橱窗,开展职工政治学习,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全面学习和宣传。
据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20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女农民工列入保护范围, 重新调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规范产假待遇和流产假期时间, 明确了生育津贴支付渠道和执法主体与企业责任义务。《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和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