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自行组织验收。3月16日,基建处组织开展了城北校区二期教学综合楼 、学生公寓、体育设施、道路工程环保自主验收。由泸州市环保专家、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项目施工单位,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组成环保验收工作组,进行实地察看后,在德诚楼912召开了验收会议。
验收工作组经讨论和审查后形成验收意见,并当场出具了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提出了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加强应急预案日常演练的后续要求。
环保自主验收,变更责任主体,有助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也进一步促进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提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